国际合作与交流: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本所与众多国外的律师事务所建立过单独性事务合作和长期盟友式合作;其中,日本大阪的三宅-合同法律事务所、德国拜耳律师事务所均已经和本所有了长达六年以上的合作关系。 本所还先后多次派遣律师赴国外学习、到律师所和法律事务所实习、培训、交流,亦曾为国际业务发展需要在日本、澳洲、德国等长期派驻住在律师。